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重庆日报讯(记者 颜若雯)1月12日,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月12日,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张轩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记者 郑宇 摄

    本次会议应到代表853人,实到代表825人,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成员刘学普、万相兰、马培生、王前元、艾亚军、付子堂、朱维、杨竹、陈彬、陈志猛、赵远坤、袁天长、徐迪雄、梁正华、谭观银担任。刘学普主持会议。

    陈敏尔、唐良智、张轩、王炯、吴存荣、张鸣、刘强、王赋、李静、胡文容、莫恭明、韩志凯、段成刚和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张轩说,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重庆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完成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张轩说,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助力我市脱贫攻坚、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等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河长制,有序推进梁滩河综合整治,对口帮扶的丰都县三建乡脱贫成效明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深入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4件、修订6件、作出法规性决定6件,审查批准单行条例3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开展1项工作评议、6项执法检查,听取审议23项工作报告,受理群众信访6198件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73件,围绕大局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依法行使任免权,深化落实“两联一述”制度,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7件议案、1242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

    张轩说,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指引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支持的结果,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近6万名各级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奋进作为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协同配合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自觉地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

    张轩说,市人大常委会将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抓好高质量立法,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做深做实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好各类监督形式,强化跟踪问效,提高监督实效;依法开展决定任免,继续探索基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不断提高任免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代表工作,深化落实“两联一述”制度,坚持开展“主任接待日”活动,推进全市人大代表之家(站、点)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注重发挥代表在上下联动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诉求,继续推行代表建议办理“两次评价”、网上公开等做法;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更加注重对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密切工作协同,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张轩最后说,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临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分别作了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部分市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重庆大学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老同志应邀在主席台就座。

    在渝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参事,中央在渝有关单位负责人,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区县(自治县)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外地省级人民政府驻渝办事处负责人,外国驻渝、驻西南领事机构官员,部分社区负责人,部分企业负责人,部分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旁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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