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业工作方案》已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业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县城从事生产、销售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级分类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有序开业时间

    1. 影剧院、棋牌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乐场所、演出场所、培训机构、健身房、茶楼、洗浴场所、旅游业仍暂不营业。

    2. 餐饮店实行线上订购、线下配送,仍然禁止堂食。

    3. 宾馆酒店在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可从3月2日起恢复营业,餐饮必须按县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指南》要求执行。

    4. 其他未在此方案中明确的行业,可从3月2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有序恢复营业。

    5. 此方案发布以前,已复工复业的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开业标准

    通讯、农资、水电气、房地产交易场所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开业标准或指南,商贸流通行业个体工商户由县商务委制定开业标准或指南(见附件1—7)。

    (三)进一步明确开业程序

    县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将防控标准或指南告知市场经营主体,要求其对自身防控措施开展自查,达不到条件的进行整改,自查整改后,金融、通讯、农资、水电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后可营业,商贸流通个体工商户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后可营业(附件8)。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信委等管理的限上规模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一律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石肺炎防控指办发〔2020〕83号)执行。

    二、严格验收把关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开业标准或指南落实好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验收把关牵头作用,认真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验收整改,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开门营业两不误。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抓好对各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的常态执法和综合执法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允许营业,对不符合要求的停止营业并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落实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责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工要求,牵头负责分管领域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领域市场经验主体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属事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要求或指南,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商务委负责百货店、副食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建材店等商贸流通行业个体工商户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农资产品(包括农机)销售门市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文化馆、图书馆、剧院、体育场馆、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乐场所、演出场所、电影院、旅游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房地产交易场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经信委负责水电气营业厅、通讯行业门市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和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负责金融和保险网点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药店、医疗器械店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交易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协助属地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复工复业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落实街道属地责任。各街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将市场主体防疫与地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进一步下沉工作重心,及时掌握市场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做好市场经营主体职工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的接续管理服务,做到不留空档,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四)落实市场业主主体责任。市场业主是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也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做到员工健康监测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如有疫情发生要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和县卫生健康委报告。

    (五)落实市场监管责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加强市场面上的巡查检查,对人员密集、未戴口罩、隔离措施欠缺等问题及时指出、及时整治,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狠抓责任落实

    (一)高度重视。县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组分区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要按照南宾、万安街道的社区划分组成若干个联合检查组,不定期抽查市场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对达不到疫情防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改。

    (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对城区各市场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执法,坚决防止未经报备和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市场经营主体擅自营业。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复工复业政策宣传,主动靠前服务,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措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市场经营主体在复工复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两手抓、两手硬。

    (五)其他要求。南宾、万安街道以外的其他乡镇(街道)由属地政府牵头,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此文件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的监督管理。

 

附件1.电力燃气营业厅复产复工指南
附件2.金融机构复产复工指南
附件3.农资经营门店复产复工指南
附件4.商贸流通行业个体工商户复产复工指南
附件5.通信企业所属营业厅复产复工指南
附件6.文化旅游经营场所复产复工指南
附件7.房地产交易场所复产复工指南
附件8.商贸流通行业个体工商户复产复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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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