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审执”联动成功化解纠纷

本网讯 近日,县法院通过“审执”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

原告刘某和被告黄某婚后生育黄某英,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县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黄某英由刘某抚养。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将黄某英交付刘某抚养,刘某遂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黄某,要求其主动交付孩子,黄某表示黄某英不愿跟随刘某生活。鉴于黄某英已年满9岁,执行干警向黄某英了解生活、学习等情况。黄某英表示,一直跟随黄某在石柱居住,不愿意随刘某到湖北生活。

了解到黄某正起诉刘某要求变更抚养权,执行干警与审判法官协同联动,充分尊重未成人意愿,组织当事人当面调解。最后,刘某主动让步,同意将抚养权变更至黄某,并撤回执行申请,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处理这起涉及亲情的案件时,没有简单机械地强执了事,而是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融情于法、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联合审判法官开展执行和解、诉讼调解,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新闻链接》》》孩子抚养权的执行交接,执行标的是当事人的履行行为,强制执行不是对子女人身的强制执行,而是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将子女交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此类案件是执行案件中最难执行的一类,不能简单理解为把孩子强行带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县法院供稿)

[打印]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