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媒体采访,重申了这五个基本常识

重庆瞭望冉苗俊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消息一经发布,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深入解读。

报道突发事件、开展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其展现社会价值、履行公共使命的关键所在。此番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明确规定,不仅是立法层面对新闻自由的坚实支撑与全面保障,更向全社会释放出促进信息公开、强化舆论监督、维护公众知情权的强烈信号。

而透过法律条文的万千文字,我们亦能发现,一些基本常识依旧犹如璀璨星辰,熠熠生辉。

常识一:挺进“战场”是大势所趋

在突发事件中,各类谣言“伺机而动”,各种信息“泥沙俱下”。此时,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必须挺身而出,当好舆论引导的主力军、鉴谣辟谣的“过滤器”,坚守职责使命,传递准确信息,稳定公众情绪,引导社会舆论走向正轨。

在近年来的诸多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新闻媒体始终发挥着主力军、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以笔为剑、以墨为盾,直击问题,传递着温暖和希望。

无论是报道“有66个县直接挪用了19.51亿元的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或是第一时间传回“嫦娥六号带回月壤”的喜讯,还是“地球不爆炸,我们不放假”的调侃,彰显的都是新闻媒体在报道与监督一线从不缺席。

2022年7月前后,重庆持续的极端高温、点多面广的山火、形势严峻的旱情,集中挑战着这座城市。《新重庆·重庆日报》第一时间推出评论《致敬重庆致敬人民》,全景回望重庆人在疫情、旱情、火情中展现出来的众志成城、奋力拼搏的城市精神,也让人们感受到新闻媒体挺进主战场的决心和气魄。

此次《突发事件应对法》再度明确“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某种程度上是对新闻媒体“主力军挺进主战场”的又一次法律确认与再强化。这也给广大新闻媒体提出新的要求:认清大势,不断革新,勇于提升,为挺进主战场、发挥主力军作用做好充分准备。

常识二:面对媒体是必修课题

现实中,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干部身患“舆情焦虑症”“媒体恐惧症”,把“舆论应对”简单等同于“应对舆论”,把舆情视为“洪水猛兽”,不是把新闻报道弄成“命题写作”,就是躲避记者、拒绝采访,甚至阻挠采访、围攻殴打,严重阻碍了信息的正常流通,影响了社会公正。

比如,今年3月,河北省廊坊三河市燕郊镇发生一起爆燃事故,央视记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却遭遇现场不明人士的阻碍,采访工作难以正常进行。

此次《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提出“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需切实履行新闻媒体服务引导职责”,为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采访报道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也为各级部门如何积极面对媒体、有效处理舆情指明了方向。

对于媒体而言,当以更专业的态度、更严谨的方法,为公众澄清事实真相,弥合信息鸿沟。对于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来说,则需要以开放和自信的姿态积极应对媒体监督,不排斥、不设限、不下套;同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与机制,为媒体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保驾护航”。

常识三:信息透明是破题法门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幅缩短了突发事件应对的时间周期。真实、权威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是填补信息真空、纾解公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一环。《突发事件应对法》着重着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实际也是对突发事件中信息公开透明原则的重申。

现实中,因信息不公开、缺乏透明度而引发舆论风波的案例比比皆是。去年发生的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鼠头鸭脖”事件,以及前不久西安交大毕业生陷“学术妲己”风波,之所以引发各界质疑,很大原因在于校方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遮遮掩掩”,未能及时、全面地回应公众关切和疑问。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助于打破信息壁垒,减少误解误判,防止谣言滋生;同时,还能更好地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当然,如何做好信息传播,如何与新闻媒体打好交道,这些都是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究的长期课题。

常识四:法治建设是底线保障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专门规定“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在相关的部门法立法中尚属首次。而这也传递出一个信号:在新闻事业不断前行的道路上,法治是其必须坚守的底线和保障。

法治为新闻事业提供了规则,划定了边界。新闻媒体和记者的每一次报道,都应当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在法治框架下,新闻媒体以及从业人员需处理好真实性与客观性的要求、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的规范、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与限制、舆论监督与名誉侵权的平衡等一系列关系。

而从另一角度看,新闻事业的发展与法治的进步相辅相成、互相成就。新闻事业的繁荣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支持,而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推动着法治的不断完善。正如我们所见,“孙志刚事件”促成《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推动了《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

常识五:社会监督是“防腐良药”

社会监督,作为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众对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和审视的重要手段。其中,新闻媒体、公民团体、学术机构等多元的社会监督主体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社会监督力量的发挥并非一帆风顺。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受到公权力的压制和干扰,导致声音被影响、削弱或淹没。无论是时任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质问,还是时任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的笃定,其实都是公权力对社会监督的“压制”和“博弈”。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是一个理念,更是一个需要不断实践和完善的过程。要保障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就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包容和法治化的社会环境,让监督者能够自由地行使他们的权利,而不必担心受到报复或打压。如此,方可确保权力始终为民所用、为民所系。 

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全力支持和保障新闻媒体的正当采访,是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未来,期待各方一起努力,让新闻舆论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照亮社会前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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