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千万别错过这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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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概览

广大居民朋友:

重庆市规定,6月30日以前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可享受财政补助;之后缴费的,应全额缴纳医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额和个人应缴费用)。参保人员自愿缴纳居民医保的,最迟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医保费用(新生儿独立参保除外)。另对当年3月1日后缴费的,从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因我市税务征收系统拟于6月21日起停机升级,7月1日恢复运行,期间全市均不能办理居民医保缴费等业务,故请尚未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的群众(含退役士兵、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外务工未参保人员、漏保婴幼儿等人群)抓紧时间,在6月20日前完成今年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7月1日及之后缴费的,除个人部分350元/人之外,还需自己承担财政补助额约64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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