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第21号令)有关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召开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3月22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县经济信息委二楼会议室(万安街道城南路俪人医院对面)。
三、听证要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2021年第46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45号令),石柱县发展改革委对县城区供水公司2018-2020年供水成本进行临审,供水成本为2.37元/立方米(不含增值税)。
方案一: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76元/立方米调整为3.1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4.9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3.03元/立方米(现行工业用水价格2.4元/立方米、经营用水价格3.2元/立方米,加权平均为3.03元/立方米)调整为3.5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3.4元/立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用水的非居民用户按每居民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方案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7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76元/立方米调整为3.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5.2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3.03元/立方米(现行工业用水价格2.4元/立方米、经营用水价格3.2元/立方米,加权平均为3.03元/立方米)调整为3.5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3.4元/立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用水的非居民用户按每居民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上述价格均含水资源费0.1元/立方米,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居民:1.0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用水:1.3元/立方米)
四、听证参加人
1.城区供水用户
刘 敏 下路街道
马桂兹 下路街道
罗雯君 万安街道
陈群莺 万安街道
樊小娟 南宾街道
罗清芳 南宾街道
谭千明 县总工会
刘 洋 县总工会
马春华 石柱陈田螺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余 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经营方代表
廖建林 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人大代表
刘学元 石柱第一初级中学校长
张光华 南宾街道正街社区党支部书记
4.政协委员
周建华 县妇联兼职副主席
罗润梅 石柱县南宾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5.政府有关部门
高松华 县水利局
冉兴隆 县经济信息委
罗素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专家
李照福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党校助理讲师
五、听证人
李 杨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向叙成 县供水站站长
孙 通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
特此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