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江七河全面禁止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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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谭艳波 通讯员 马娇 文/图)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所有禁捕水域全面禁钓。近日,记者从县农业农村委获悉,禁钓期内我县一江七河将全面禁止垂钓和非法捕捞。

据了解,每年的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的季节,实施禁钓期制度,是为了保证鱼类的生长空间和时间,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为更好保护县域内渔业资源,我县特划定了禁捕水域,其范围为:长江干流及东溪河、磨刀溪(包括磨刀溪干流及其支流河汊溪沟)、龙河、沿溪河、跳脚石河、毛滩河、普子河及与干流一体的河汊水域。禁钓期间,禁止一切垂钓和非法捕捞行为。

与此同时,我县还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水域航行或者停泊。

在此,县农业农村委提醒,非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野生江河鱼类的市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钓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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