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第21号令)和《重庆市政府听证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有关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3年3月中旬召开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以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0名听证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城区供水用户代表10名。由县消费者协会推荐2名;县工会推荐2名;剩余城区供水用户代表6名,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县发展改革委随机抽取。如果自愿报名不足的,由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各推荐2名。
2.经营者1名。由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推荐1名。
3.县人大代表2名。由县发展改革委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4.县政协委员2名。由县发展改革委提请县政协办公室推荐。
5.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代表4名。由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各推荐1名。
6.专家、学者代表1名。由县发展改革委提请县委党校推荐。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5人。旁听人员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席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席2个。由石柱融媒体中心推荐。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石柱县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石柱县城区居民用水用户。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4.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议纪律。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的条件
1.石柱县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议纪律。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人的用户代表和旁听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凭身份证到县发展改革委报名(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城南路6号中坝电信大楼六楼605室,联系人:唐地奎,联系电话:73332123)。
(二)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告知县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唐地奎,联系电话:73332123)。
四、其它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价格听证方案要点等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2月下旬另行通告。
特此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