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遗珠故纸香—— 老地契见证土地房屋交易历史

1953年土地房屋所有证

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巴县城内巴字园房地产买卖契约(完税红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供图)

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巴县道门口房地产买卖契约(完税红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供图)

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巴县临江门城外私人房地产买卖契约(完税红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供图)

清道光二十二年地契

清光绪四年地契

清咸丰三年地契

通讯员 黄玉才 文/图

民以食为天,土地是国人赖以生存的命脉和根基,是农民的“命根子”。地契是古代土地房屋交易的证明文书和凭证,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地契关系民生大事,涉及千家万户,真实的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土地管理制度,是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体现。传统契约文书涉及范围广,具有历史价值、民俗价值、文献价值、文学艺术价值等。

土地交易

契约为证

传统农业生产生活中形成“婚姻靠媒,买卖凭中”约定俗成的民间土地房屋交易习惯,世代沿袭。传统契约实践有2000余年的悠久历史,形成了深厚的契约制度。

现存最早的明代地契实物,证明明代民间房地产交易以契约文书的形式订立合同。古代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清代和民国最流行地契交易,采取的是“民写官验”的形式,即先由土地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书写买卖契约,然后由官府进行验核。验核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在民写地契上加盖县州府官印,收取契税,表示官方认可,使“白契”变成“红契”。二是在布政司统一刊印的“官契纸”上重新书写,经县州府确认用印后成为正式官契。三是粘连“契尾”的方式,即在民写地契后粘连上布政司统一刊印的“契尾”,作为官府验契凭证,确保交易的严肃性、有效性,卖方不仅要承诺自己及其亲属不能反悔或纠葛,如果交易的土地以前是自己或祖上从别人手中买来并有契据的,还要附上原来的地契,以表明交易的完整性。

随着岁月流逝、朝代更替,如今地契已成为历史,房地产权制度有严格的不动产权登记、变更和监管规定。

近日,笔者整理父亲遗物,在小木箱发现了一些泛黄的完税发票、民间草约地契、完税红契、土地房屋产权证等票证。其中一份由四川省川东区石砫县人民政府颁发于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跟随父亲颠沛流离,历经70年风雨,写满岁月沧桑。父亲保存的这张产权证上,有“石砫县人民政府印”方形大印及县长柯华山签字。

古代土地房屋交易,依靠的是民间流行的立契为据的契约精神,代代相传。契约约束力与官府颁布的成文法并行互补,执行力则来自民间的诚实守信原则。契约文书中约定的各项内容“立契为据”,买卖双方在中证、族戚坊邻和代笔人的监督下,自觉履约,不得反悔。特别是经官府验证完税“红契”,法律效力远远大于民间签订的草约“白契”。清代推行的“民写官验”契约原则,规范了民间土地房屋产权交易的法律秩序。所有契约写上“自卖之后,二家不得反悔。卖主不卖,得一赔十;买主不买,定金全无。此系二家情愿,两无勒逼,亦无债货准折、包卖包买之弊。一卖千秋,永不赎取。”

我市各区县档案馆馆藏和民间有不少清代、民国和建国初期的地契档案文书。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组织编纂《重庆市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志》时,收集到3份清代地契(完税红契),原件现收藏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档案馆,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这3份地契保存完整,字迹清晰,多枚官印验讫,显得十分珍贵: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巴县(今重庆市渝中区)城内巴字园房地产买卖契约,盖有“巴县之印”10余枚官府印章。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巴县道门口房地产买卖契约,上有30余枚官印。清宣统三年(1911年)巴县临江门城外私人房地产买卖契约,加盖了“四川布政使司票据关防”“巴县经征分局关防”“重庆市财政局土地登记处验讫”等大红官印10余枚。

这3份地契均是官府验证完税“红契”,即清代推行的“民写官验”房地产交易契约制度。其中,光绪年间地契,宣统年间地契,还经民国时期四川省政府、重庆市地政局复验确认产权合法有效。3份地契,均在立契人姓名、地名、地块、四至界限、交易价格、日期等重要内容位置,加盖了“巴县之印”“四川布政使司票据关防”“巴县经征分局关防”“重庆市财政局土地登记处验讫”等大红官印,在存根联连接处,还加盖有防伪功能的“骑缝章”。

这3份地契均用工整易识的毛笔小楷书写,字迹清晰可读,书写格式规范。其中宣统三年地契书写在官府统一印制的“正契格”契纸上,毛笔小楷,浑圆沉稳,契约内容翔实。地契中涉及的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道门口地名,至今沿袭。道门口位于渝中区解放东路东水门长江大桥旁,与陕西路打铜街连接朝天门,因清代川东道台衙门口设于此,故名,这里是清代最繁华的街道,商号林立,商贾云集。特别是九开八闭古城门之一的江边码头临江门,如今已发展成为重庆解放碑商圈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和著名的历史文化街区。

这3份清代地契,很有代表性,具有历史悠久、书法精致、文辞优美、内容丰富、书写规范、保存完整、史料价值高等特点。清乾隆五十一年地契,上有“巴县之印”满汉文大红官印,有“巴县契约查验所验讫”专用章、“重庆市八省公益协进会”等官府大印。契约代笔人张嘉言书写的文书,字体具有清代“馆阁体”整齐工整特点,是地契民间书法的代表,书法水平远超其他幼拙平淡、重契约内容的民间写手。

清光绪二十五年地契,更具特色,从这份完整的契约内容得知,重庆渝中区解放东路道门口土地房屋出售时,原契约因街道失火而焚毁,在新立契约时写明原契焚毁,凭官府存根和中证再次约定契约内容,并在一张契纸上分4段写明原契毁灭、现契约定、收款凭据等。代笔人徐麟书的手写字体,具有北宋书法家黄庭坚的韵味,书写工整沉稳、挺拔有力,耐人寻味。

清宣统三年地契,包含丰富的历史信息。这份珍贵的清代地契上,粘贴有“四川省政府官契”,还贴有几枚民国时期的印花税票,是清末民初国家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实物资料。契约内容翔实,卖地人、卖地原因、方位、四至、买主、价银、中人、代笔人等内容反映得清清楚楚。而代书人、中证是契约文书签订关键人物。代笔人必须精通契约书写格式及内容,中证人发挥担保公证作用,确保契约条款履行。

从宣统三年契约中看出,代笔人陈荣山具有较高的书法功底和文化素养,精通契约文书书写格式和契约交易风俗,比一般的契约代笔人古拙平民化的书写墨迹,更具品味,楷书接近清代官府推行的“馆阁体”。

传世的契约文书所有当事人,除代笔人手书文字外,其他当事人因不识字,在契约文书上本该签字的地方,都用画“十”字或“○”来代替签名,俗称“画押”。

契约一般字迹清晰,表达简洁扼要。契约的书写人都是书法较好且以此为职业的人,对契约的内容、格式、用词都十分熟悉,契约中的内容包括卖地人的姓名、卖地原因、所卖土地编号、土名、税亩、四至、买主姓名、价银等。契约的纸张,既有民间的土纸,也有官方统一印制的官版契纸。后期又出现木刻版、雕版、石雕、铜板雕、木雕、印刷等多种形式官版契纸。清乾隆时期的原契均为民间土纸书写,简洁大方。官版契纸,由于刊刻质量和品相参差不齐,墨迹浓淡不一,多有文字难辨之处。

古代地契书写以实用、美观、易识为原则,有的地契小楷浑圆沉稳,行书遒劲有力,草书灵动飘逸,给人以美感。地契书法风格各异,耐人寻味。地契上毛笔书写的文字,均为当地民间有文化素养、德高望重的乡贤明达书写,书写规范,地契格式基本统一,但字体风格各异。清代官府推行的“馆阁体”书体,成为应试者的必修课,而毛笔成为朝野日常书写工具,民间写手书写的契约字体,多用毛笔小楷、行书书写,突显时代特征。出自民间写手的地契,无意作书,自然书写,字迹却让人震撼,风神潇洒,笔笔见功夫,字字见水平。

土地国有

确权颁证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明令废除土地私有制,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转让,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流转,传统契约成为了历史。

1949年至1972年,我县土地管理工作先后由县人民政府的建设科、民政科、农林办公室、农林组、生产办公室等负责。1973年至1980年5月,由县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计委)审批各类建设用地。1980年6月成立建设局后,由县建设局审批土地使用事宜。1983年10月,县建设局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建环局),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和承办国家建设土地征用,以及居民、农村社员占用土地事宜。1987年4月,县建环局内设国土管理股,负责办理城乡建设用地计划审批和土地信访工作。7月,将国土管理股改为石柱县国土管理办公室。10月,县委撤销原县建环局内设的国土管理办公室,成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土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2001年9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撤销县国土局,成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土房管局),将县计委承担的地矿管理和地灾防治,其他部门承担的房管、住房改革等职责划归县国土房管局。2015年3月1日,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9年2月19日,撤销县国土房管局,成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月20日正式挂牌。

如今,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推行线上“不动产登记+互联网+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线下通过流程集成、信息集成、人员集成,实现不动产登记受理、纳税、交费、领证办理环节“四合一”,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等7类登记实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其余登记承诺将办结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2021年,不动产登记业务3.39万件、同比增加30.7%;办理土地登记0.01万件,办理房屋登记3.35万件,其中一手房转移登记0.90万件,二手房转移登记0.30万件。

耕读为本

至孝传家

朝代更迭,土地变更、地价变化、税收政策、交易民俗等信息就从这一张张发黄的契纸中真实地反映出来。

民间土地房屋交易,先立约后完税这种习俗一直沿袭到当今,不同是现在交易,一般是买卖双方自己草拟合同,或经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过户登记。但民间签订契约文书一直沿袭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且有独特的风俗。笔者亲历了1981年8月父亲购房立约的全过程。因人口增多,原有房屋不能满足居住。与我家相连的两间木屋,房主闲置,家父找房主租住了几年。后来,房主决定出售,议定了立约时间。1981年8月10日,一家人开始忙碌,父亲早上步行5公里到乡场买肉打酒,然后登门请好代笔人、中证人、在场人。当天傍晚,卖主、代笔人、中证人陆续到来,人员到齐后,代笔人用毛笔写好契约,当面通读一遍,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由现金过交人将购房款交给卖主,买主给代笔人10元“利食钱”,在场人每人2元红包,然后入席吃饭喝酒,开怀畅饮,庆贺交易圆满成功。买主再到政府完税登记,取得合法产权。那时还未推行颁发土地房屋产权证制度,草约与完税契约是构成完整产权的要件,这份购房契约父亲一直精心保管,成为土地房屋交易的历史见证。

从古代契约中,我们能感受到古人诚实守信、耕读为本、至孝传家等传统美德,也能感受到古人浓浓的家国情怀。契约见证了从契约确权,到如今不动产权依法登记的发展历史,老地契虽然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发黄的故纸,记录历史,传承文明,见证了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的悠久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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