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石柱县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具体举措

第五部分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第一部分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6.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7.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8.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9.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0.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11.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2.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3.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14.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15.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16.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17.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18.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19.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1.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22.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23.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24.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部分

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此条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2.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关规定,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部分税费范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3.2022年,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执行国家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我市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等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能源局)

4.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5.落实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6.落实国家相关规定,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覆盖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等六大行业。(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7.落实国家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8.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9.2022年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落实好LPR下行,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落实担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应急转贷、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0.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监管评价办法,建立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督促大型银行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完善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全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

11.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继续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12.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建立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项目清单,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加强重点项目融资对接和监测督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对2022年新发放的碳减排贷款,最高按照贷款本金的2%予以补贴;组建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平台,引导资本等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13.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14.定期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帮助原材料行业企业组织货源、协调运输、稳定生产;持续督促我市期货经营机构严格落实期货市场交易结算风控措施;支持企业运用期货及衍生品工具应对重要原材料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证监局)

15.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制定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培育一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于企业,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基地,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

四、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

16.加快推进全市风光等新能源开发,帮助企业协调用地等相关前期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指导电网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实施方案,促进全市清洁能源消纳。(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

17.制定我市煤电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加快完成供热机组改造;加快外电入渝通道和支撑性保障电源规划建设,协助项目尽快取得用电、环保等要件,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

18.制定我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整合各项政策工具,加大对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19.落实国家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一批我市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国家制造业发展和产业基础再造等专项,加快推动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建设,组织有条件的区县申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20.聚焦33条重点产业链,分链条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实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培育评定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1.推动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对航运企业使用新建长度130米标准化船舶的,按照《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

22.建立全市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库,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完善5G通信网建设标准体系,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相关专项;用好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2022年推动建设10个智能工厂和100个数字化车间,建设10个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

23.制定我市北斗导航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在汽车装备、移动通信设备等领域推动北斗系统规模化应用和智慧城市试点;依托重点企业和单位,争取国家相关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24.落实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建设;支持数据中心绿色高效用能,对同时满足符合我市相关规划布局,纳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的国家枢纽节点且PUE值(电能利用效率)小于等于1.25的新建数据中心项目,原则上可由市级统筹支持部分的项目能耗。(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25.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26.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针对性提供在线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和布局重点市场海外仓,在企业海外仓租赁、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全球开户、货押融资、内保外贷、租赁保函等针对性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27.稳定中欧班列开行,为企业提供高效安全向西通道,加大本地客户及重点客户支持力度,健全舱位分配机制,加大高品质回程货源挖掘,支持拓展适运货品“运贸一体化”业务;深化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产业协作,提升“多程转关”通关便利水平,通过协调降费让利、下浮运价,降低企业综合成本;落实沪渝直达快线航线奖补等政策,加强协调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鼓励中小微外贸企业向航运企业直接订舱;加强口岸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市场监管局)

28.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机制,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问题,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

29.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对巳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的各类业务,实行全流程网办;针对外国高端人才设立“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30.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在渝设立研发中心,对符合我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支持要求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委)

31.支持在渝外资制造业增资扩股、技术改造和强链补链,策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向国家争取外资鼓励条目,将我市更多特色主导产业纳入国家外资鼓励范围;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市财政局)

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32.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出让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都市区及万州区,各类工业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的出让比例不低于30%,至2025年全市所有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3.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可按规定相互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在中心城区推行新型产业用地(MO),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支持工业用地经整体转让、分割转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整合、置换。(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4.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和项目特点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5.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相关政策。“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对应的能耗量,统筹用于保障全市工业产业用能;“十四五”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在新建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时从项目能耗总量中扣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36.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政策,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各区县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能耗总量根据本地区经济增速目标和市级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测算确定,能耗双控年度目标由各区县在“十四五”规划期内合理安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37.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等量替代政策,能耗强度下降符合“十四五”目标进度要求且仍有用能空间的区县,新建能效达到行业标杆值的“两高”项目,履行项目节能审查手续时可使用增量指标进行能耗平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38.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积极争取我市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对纳入国家能耗单列的项目,加快办理节能审查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39.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精准实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动态管理,支持企业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减少或免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的停限产;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第三部分

石柱县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

一、纾解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

1.延期补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规定,已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从2022年2月5日延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且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2021年10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3.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支持鼓励外经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对有实际进出口的外经贸企业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支持,保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的稳定性。(责任单位:县商务委、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4.实施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贷款贴息。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二、加强金融惠企

5.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鼓励银行机构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续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对发展有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人行丰都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6.实施融资担保奖补。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担保倍数和风险容忍度。按照累进激励方式实施担保费补助,逐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三、促进就业稳定

7.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继续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8.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开展“共享用工”期间,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企业间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共享用工”期间员工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工伤责任等。(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9.巩固产业链合作体系。围绕全市工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依托县内产业基础,制定“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和“中小企业产品(服务)供给清单”并纳入全市总清单,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市级行业协调会、企业供需对接会,促进信息联通、订单共享、产能对接、高效协作。(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0.促进通关便利。积极宣传协助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货物申报模式,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措施,保障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快速通关。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五、优化涉企服务

11.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尽快重塑企业信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2.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3.落实落细惠企政策。对2020年以来出台的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建立定期走访服务企业机制,积极帮助解决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问题,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速执行。(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以往本县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和市上后续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第四部分

石柱县贯彻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具体举措

一、推出消费惠民便民利民措施

1.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统筹财政资金,鼓励各类支付平台参与,以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投向文化、旅游、零售、餐饮、住宿、体育等行业,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积极争取市级消费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体育运动中心)

2.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责任单位:人行丰都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体育运动中心)

3.鼓励发展“她经济”。加大对推动女性消费的扶持力度。支持各级各部门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企业商户等,采取多种形式发放购物、美妆、餐饮、文旅、体育、影视展会等女性专用消费券。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和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对女性时尚消费品的优惠促销力度,进一步刺激女性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4.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巩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保障农民工工资应发尽发及时发。推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分期预支年终奖励薪酬。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对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把职工集体福利落到实处。进一步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慰问军属和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困难退役军人加大帮扶援助力度。(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总工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二、稳定扩大重点和大宗商品消费

5.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积极争取市级奖补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6.积极促进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家电消费,支持家电、家具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对绿色建材、低碳节能产品等消费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旅游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择优给予资金奖励。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

7.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市住建委统一部署,开设全市春季和秋季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分会场,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便民服务,促进家装、家具、家电等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

三、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行动

8.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统筹财政资金,以发放消费券、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形式支持实体书店引流消费,支持实体书店向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转型。鼓励以图书展现+全民阅读+文化旅游、餐饮消费、科技科普、医疗卫生、非遗传承等形式,赋能展会、助力书香重庆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9.抓好景区抽奖促消费。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景区门票抽奖活动,奖品以“源味石柱”为代表的本地特产和文创产品为主,激发居民消费热情。(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

10.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积极对接周边相邻区县,探索推出跨区域的旅游年票或景点联票,支持开展消费节、赏花节、文创夜市等活动。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系列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为居民周边赏花、踏青等“一日游”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11.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依托黄水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支持提升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主题度假酒店、低碳型酒店、环保型酒店等,满足个性消费需求。积极组织我县民宿参与等级评定,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破解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人行丰都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12.充分激活食养消费。充分挖掘地方美食文化,支持做大做强康养美食“四大名宴”,组织开展“康养厨神大赛”“特色美食评选”等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开展菜品研发、服务质量培训等,支持引进国外菜系入驻黄水旅游度假区,鼓励餐饮企业打造具有浓郁地方性的特色菜品,进一步丰富菜品。支持打造“康养美食名店”,提升餐饮门店形象。(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13.挖掘旅游购物潜力。强化“源味石柱”“巴味渝珍”品牌产品网络营销,鼓励电商平台设立销售专区或开展专门促销,鼓励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免费开设展销区,联动发展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

14.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石”“送客入村”,对以包机或专列等形式送客到辖区内旅游景点的旅行社,按照引送客人数、单次团队规模等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

四、优化消费环境

15.支持便利店便民化发展。对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公(廉)租房等“盲点”区域及向小城镇、农村拓展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便利店延长营业时间,统筹财政资金,对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费用按照经营面积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16.减轻旅行社交通运营成本。积极协商相关市场主体采取量价联动的方式,对固定线路上的旅游客运大巴实施通行费优惠。(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17.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鼓励商业运营中心、零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房地产暨家装企业等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公益性广场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对企业利用当地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当地政府应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

18.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县发展改革委:02373332041

县税务局:02373325372

县财政局:02373327380

县人力社保局:02373338988

县国资监管中心:02373327560

县市场监管局:02373332160

县城市管理局:02373376122

县商务委:02364720032

县经济信息委:02373332025

县交通局:02373332492

县文化旅游委:02381500698

县卫生健康委:02373332957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02373339113

县民政局:02373332145

县农业农村委:02373332980

县总工会:02373332097

县住房城乡建委:02373376165

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2373208930

县公安局:023733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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