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石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一封信

各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市民:

您好!

近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代办收费”“交钱直接安排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等消息在社会上不断浮现,因此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员会特发布此公告:任何通过互联网、微信、QQ、熟人介绍等途径发布的“代办申请”、“包配租”信息等,都是在自身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利用摇号必然有摇中的几率骗取钱财,实际他们在摇号配租中起不到任何作用,切勿轻信,请广大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民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一)廉租房:1.具有项目规划区内的城镇户籍,(乡镇城镇户籍需低保或散居五保人员),以户口为单位,户主提出申请。2.无房,或在石柱县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3.家庭人均收入每月不足840元;

(二)公租房:1.申请之日前在石柱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仍在继续缴纳或在石柱县内正在领取退休金的人群。2.无房,或在石柱县城规划区内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廉租房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申请资料;公租房申请人每年5月6日到5月27日到住建委住保中心进行申请,具体申请条件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公共租赁住房全程公开透明。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采取电子摇号方式,通过计算机实现申请人和配租房源的随机配对,每个申请人获得配租的机会均等,全程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三、设立诚信机制。

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发布渠道。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通告、公示信息以及其他有关公租房政策,将通过“石柱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石柱智慧小区”、及时进行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通告和公示信息同时在石柱县住建委公告栏张贴。

如有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为了避免上当受骗,可按下列电话进行业务咨询。咨询电话:023-7337600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打印]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