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教委发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石教委发〔2022〕139号),明确了我县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一)考试
1.考试科目
采用全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九科。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初中所学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地理、生物学科今年开始实行全市统一命题,各区县自行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2.考试安排
按照市教科院前期工作安排,2022年英语中考,学生考试前试听的内容不再是试卷正式听力测试的内容,试听目的主要是让学生熟悉朗读者的语音语调,学生考试前试听时间由15分钟调整为5分钟。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学完即考”的原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七学科考试于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学科考试于八年级结束时进行,考场布置按照中考考场标准设置;考试方式参照物理、化学学科,实行合堂分卷,闭卷考试。
3.计分办法
⑴艺体考试和计分:由县教委另行发文。
⑵普通(重点)高中考试和计分:
中考升学成绩以分数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成绩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含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2〕6号)执行,总分为50分。
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分别按30%,总分60分记入中考升学(以参加石柱县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为准,未参加石柱县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按每科各12分记入总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10分。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总分为820分。
中考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4.命题及阅卷
⑴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统一命题,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
⑵命题突出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关键能力考查,提高命题质量,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结合考生复习备考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命题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
⑶全县实行集中统一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
5.考场设置
按考生类别集中编制考号,分别设置考场。参加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集中在石柱中学考试,其余考生在规定的考点考试。新城中学、弘文中学单独设立考点,精英学校在石柱第一初级中学参加考试。
(二)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学科。学校自行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是:
1.具有我县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21年未获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我县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3.具有连续两年我县初中学籍的县外市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我县初中实际就读并具有连续两年学籍的非我县户籍现役军人、进藏干部和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县中考,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纳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范围。
(二)报名办法
1.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非应届考生在户籍所在地中学报名,精英学校的考生在石柱第一初级中学报名),报名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海航、中央民大附中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互不兼报。
3.本县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17号)要求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其报名考试工作按《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志愿填报
1.艺体生;
2.普通(重点)高中;
3.中等职业学校;
4.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5.民大附中;
所有艺体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艺体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后,另行填报艺体志愿;普通(重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兼报;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民大附中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重点)高中。
(四)考试收费
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其考试期间劳务费用发放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考试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0〕50号)标准执行。
加强考试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五)指标到校
重点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按70%的比例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严格控制分配到辖区市级重点中学本校初中部的比例。
(六)录取计划
石柱中学校高中录取2050人,其中统招615人,指标到校1435人(含艺体生90人和县外返乡生);西沱中学校高中录取850人(含艺体生200人和县外返乡生);民族中学校高中录取800人(含艺体生150人和县外返乡生);回龙中学高中录取800人(含艺体生120人和县外返乡生)。艺体生以各校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七)录取
新生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报考普通(重点)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合格”(总分的60%,下同)及以上等次。
2.石柱中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两类。
3.录取顺序
⑴艺体生(提前批录取):
艺体生录取,由县教委以考生志愿统一组织艺体项目考试后,按招生计划及文化考试要求进行录取。艺体生被录取后,普通(重点)高中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艺体考生,参加普通(重点)高中录取。
⑵普通(重点)高中录取:
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全县第一志愿为该校的前220名考生。
石柱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在全县凡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统招生615人。
石柱中学第二批次(到校指标)录取。以石柱中学第一批次录取的第615名学生的总分为标准,下划录取控制线50分,在凡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中进行到校指标生录取,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未用完的指标收回,用于石柱中学第三批次录取。
石柱中学第三批次录取。将各中学未用完的到校指标收回,进行等额补录。补录对象为未被石柱中学第一、第二批次录取,也未被民族中学、西沱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又填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
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二批次录取,在石柱中学录取结束后,将凡填报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志愿的所有考生成绩进行分校排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同等分数条件下,第一志愿优先)
4.各批次录取时,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首先综合素质评价得分高者优先,其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5.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在县内初中升高中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6月10日前将《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获奖证书报送县教委教育科(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备案。
6.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海航、民大附中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重点)高中不再录取。
(八)降分(加分)政策
1.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2.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获科技创新县长奖提名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升高中,享受20分加分政策(申报截止时间5月底,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交县教委教育科备案)。
4.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发给毕业证书。2021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县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违规乱招生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志愿填报
任何学校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志愿,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一经查实代替或干涉考生志愿填报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坚决保证考生志愿填报权益。不得要求学生提前离开学校或不让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来源:县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