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盲人阅览室建设
目前我县图书馆已建成盲人阅览室。盲人可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阅览。
二、公共场所和风景名胜区优惠政策
根据《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体育场(馆)、影剧院、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为开展残疾人体育训练、体育比赛和文艺演出等活动提供方便并减免相关费用。”
根据《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活动中心)、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健身场(馆)、文化馆(宫、站)、图书馆、公园、动物园等公共场所和风景名胜区。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享受相同优惠。”
三、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优惠政策
根据《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残疾人在集训、演出和比赛期间,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由活动组织者给予补贴。”“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文化广播、体育主管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对参加重大的国际、国内演出、比赛并获奖的残疾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