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一)服务内容: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2019年版)
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2019年版)
二、残疾儿童机构康复救助
康复救助对象:
(一)0-6岁(不满7周岁,年龄计算以开始康复服务时间为准),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不满17岁的语前聋患者及不满18岁的语后聋患者可接受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训练一次性救助。
(三)针对手术适应症,不满17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可接受矫治手术康复救助。
康复救助条件:
(一)石柱县户籍;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散居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三)诊断明确(具备相关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康复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手术
1.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2.矫治手术
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
(二)辅助器具适配
1. 肢体残疾儿童
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形器具。
2.听力残疾儿童
①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②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经评估适合符合佩戴助听器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一次性免费提供2台全数字助听器。
(三)基本康复训练
1.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等康复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不少于3小时,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生活补贴每月300元/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月。(享受机构康复的不再享受居家康复)
康复救助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诊断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县(自治县)残联提出申请。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经县(自治县)残联审核通过后,受助残疾儿童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定点康复机构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署康复救助协议或告知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三、0-14岁残疾儿童居家康复救助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具有石柱县户籍并持第三代0-14岁内的残疾证儿童。(享受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生活补贴的不再享受居家康复政策)
康复救助流程: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及家庭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尾页,儿童本人页复印到一张纸上)残疾儿童监护人填写《石柱县残疾儿童居家康复救助申请表》,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通过后,由乡镇(街道)提交县残联审核。
康复救助标准:一、二级100元/月,三、四级50元/月。
救助时间:申请享受年度为上一年,申请年度以前办证以申请时间为准,申请年度办证从办证次月开始享受。申请时间为每年2-4月,具体时间要求以县残联通知为准。
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具有石柱县户籍、有辅具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优先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重度残疾人。
补贴方式:
(一)辅具适配补贴采取实物适配方式。实物适配是指县残联根据残疾人需求数和辅具类别统一采购后适配。
(二)辅具适配补贴以普及型、大众化为主,能够满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
补贴流程:
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依据评估结果,按照当地规定程序适配服务。
五、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具有石柱县户籍,经复筛成阳性并在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接受残疾诊断的0-6岁疑似残疾儿童,优先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散居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
补贴标准: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采取限额补贴的方式,由县残联对诊断产生的诊疗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在300元标准范围内给予一次性限额补贴。
(二)对已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范围的,应先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医疗救助后,再给予诊断补贴。实际产生的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流程:
儿童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必须明确的诊断证明),自愿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儿童监护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残联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在标准范围内予以补贴。
六、贫困精神病患服药救助项目
资助条件: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第三代精神残疾证;(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救助原则:(1)面向贫困精神病患者;(2)在限定补贴额度内,对患者门诊服药自付部分费用给予补贴。
资助标准:采取“医疗救助卡”的方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药品补贴。
标准: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每人每年450的元购买基本药品补贴。
工作流程: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经指定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后,长期在家并且在服药的情况下,由居(村)委会和社区精防医师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经乡镇(街道)核实符合条件后上报县残联审核,由县残联发放《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受助的精神病患者凭“医疗救助卡”到定点医院定期就诊。
七:贫困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石柱县户籍贫困白内障患者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限额内免费,限额数量根据当年财政预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