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马瑗 文/图)11月25日,在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委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一起非法毒鱼案的2名违法犯罪人员,将自费购买的活鱼4万尾,在悦崃镇悦崃河水域放生,以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修复。
当天,非法捕捞人员高某1、高某2叔侄二人,来到中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忠县良种繁殖场,现场分装、称重……点验合格后,购买了黄颡鱼1万尾、中华倒刺鲃0.7万尾、鲢鱼1.8万尾、鳙鱼0.5万尾,然后运往悦崃镇悦崃河流域放流。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委相关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了鱼苗点验与投放工作。
据悉,2021年1月6日晚,家住湖北省利川市汪营镇的高某1、高某2叔侄二人,在悦崃镇悦崃河新城村古城坝河段,将10瓶甲氰菊酯投放在河里进行非法捕捞,造成大量水生物死亡并漂浮在水面。又因投放甲氰菊酯的位置位于悦崃镇居民饮用水水源地,造成该镇大面积停水3日。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高某1、高某2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害及修复价值为48510元,造成的渔业资源间接损害价值为80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1、高某2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进行刑事处罚。另外,公诉机关认为2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失。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郝瑞介绍,“本案当事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后,在由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今天,当事人是按照生态损害鉴定做增殖放流,由检察机关、渔业执法部门、当地政府进行现场监督,确保生态修复,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最后,工作人员还对叔侄二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叔侄二人表示,愿接受教训并承诺以后不再非法捕鱼,也为自己非法捕捞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保证自己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乱纪之事。
县农业农村委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谭江提醒,2020年初,国家对长江流域及其支流实施十年禁渔令,这是我国保护长江生态和长江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大决策。在禁渔期内,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电鱼、毒鱼、炸鱼,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