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全面加强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县委、县政府部署启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实施“十条措施”确保工作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推动全县事故防控和灾害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党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为完善固化百日行动经验举措,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解读如下。
一、安排部署——“两重两新、四个必须”抓发动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或出现对安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两新两重”),要作出安排部署,做到“四个必须”:一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细化管控措施,制定工作方案。二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管控措施培训。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导30人以下小微企业制定风险明白卡,明确风险危害和防范对策。四是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将“两重两新”安排部署情况纳入安全监管检查内容。
二、宣传造势——常态运用“三个工具”造氛围
坚持营造安全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企业车间、建设工地、物业小区、村居社区以及各类校园、景区等基层单位要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二是每2个月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发布(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或集中采访),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召开或参与2次宣传发布。三是县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台、报纸、网站、手机报、微信等)每日发布1条以上安全新闻或工作动态。
三、责任到人——“实名监管、担子在肩”传压力
按照突出关键、重点覆盖的要求,规范强化行业领域重点管控企业(管护单位)安全责任挂牌公示。一是规范“三个责任人”。根据风险和规模大小,按县、乡镇(街道)分级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主要出资人。对消防、特种设备等风险较大的企业,除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外,必须明确专项监管部门负责人,实行“多牌合一”,统一上墙公示。二是规范“三个层级负责人”。存在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明确厂长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车间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没有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要参照重大风险隐患管控要求,落实较大或重点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对其他有一定风险的重点场所、设备设施、工艺环节,必须明确岗位责任人。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制定出台“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和考核办法,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对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尽职尽责——三个层面“日周月”促落实
做到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乡镇(街道)、部门“日周月”检查执法,县领导“日周月”督导落实。一是明确履职标准。企业层面,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清单,严格执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乡镇(街道)、部门层面,监管人员工作日必须开展检查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必须开展执法,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开展执法工作检查;县领导层面,要坚持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每月检查督查,督导各行业领域工作落实。二是务实尽职履责。企业层面,要从人员、设备(物品)、工艺、环境、管理等方面,务实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排查,做到重大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乡镇(街道)、部门层面,要集中力量、走出机关、深入一线,严格开展“三部曲”闭环执法;县领导层面,要针对责任制落实、重大隐患整改、部门监管执法、安全基础保障等重点方面,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导。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开展“日周月”执法检查,对企业检查时,必须核查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县安委会、县减灾委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级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定期汇总、通报。
五、督查警示——“四个抓手、追责问责”见实效
一是明查暗访。县安委会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开展安全督导,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协调检查、严格执法。二是警示曝光。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在县政府常务会、安全例会及媒体上曝光。对事故多发频发、发生重大险情、责任落实不力的,予以督办、通报批评或警示约谈;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末位发言。对专项整治排名连续末位、事故反弹严重并居全县前列、督办问题查处或整改不力、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在全县会议上由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一岗双责”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作末位发言。四是累进追责。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依法查处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履职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事故多发频发、拒不查处或整改督办问题、拒不执行行政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累进追责。
六、严格执法——“四个要求、从严从重”强作风
一是开展执法处罚。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必须做到执法“清零”,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执法处罚强度。二是严格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做到“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调查属地、属事监管责任时,必须调查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对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留存调查原始材料。三是实施累犯从重。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实施从重处罚;对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实施连续处罚。四是开展执法核查。县安委办定期对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核查。
七、群众举报——“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广监督
一是广泛发动。在企业内部、工业园区、物业小区、村居社区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奖励办法,发动群众广泛举报、积极举报。二是受理核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县财政局、县应急局联合印发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石应急发〔2021〕90号)和县安委办印发的《石柱县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石安委办发〔2021〕88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操作流程》(石安委办发〔2021〕96号),进行受理、调查核实、立案办理、执法处理、奖励发放和结案反馈等工作,强化全流程闭环运行。三是兑现落实。推动举报奖励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核查举报事项,及时兑现奖励,严格保密措施,确保群众放心举报。
八、诚信管理——“三个挂钩、激励约束”建导向
一是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在企业及其有关负责人评先评优、知名度美誉度评价、资格资质管理、金融保险服务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二是行业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诚信管理制度,与全县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有效衔接,构建“三个挂钩”(与经济效益挂钩、与行政许可挂钩、与企业信誉挂钩)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加强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本行业领域诚信管理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县安委办每年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监督考评,推动诚信管理机制在安全生产领域得到良好实施。
九、节点值守——“五在责任、应急响应”严防控
一是“五在”责任保节点。在重大节假日、高温汛期、大雾冰雪或暴雨天气、企业开复工等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各级各部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单位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落实“县领导在乡镇、行业在点上、干部在现场、交通交警在路上、老板在企业”。二是严格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发生事故灾害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开展先期处置。三是强化应急响应。要做到精准预警、及时响应,干部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队伍要靠前布防,装备要超前配置,避险要及时果断,救援要有力有效。
十、专家服务——“落实三建、优化服务”治难题
一是建智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技术管理专家库。规上企业要以落实总工程师制度为基础,建立安全技术专业团队。鼓励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通过与企业联合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聘请专家提供服务。二是建机制。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定期开展“进企业、到车间、查隐患、促整改”专家服务。建立重点时段保障机制,在重要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必须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举办各类竞赛、展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价。三是建办法。明确专家服务内容、工作方法,建立问题处理流程和专家考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