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和亲临石柱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聚焦“全域康养、绿色崛起”发展定位,加快国家创新型县建设,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推动“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赋能,高品质生活添彩,特制定该金融政策。
二、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一是支持参与国家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
(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一是支持科研推广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按照不高于国拨经费的5%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及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国家级、市级复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批准建成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小院、工作站、科普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或复评的县级工业企业研发中心、科技推广机构、科普基地每次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二是支持科技孵化机构培育。三是支持承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四是支持县级重大科技创新。五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六是支持新产品开发应用。
(三)扶持大数据智能化发展。一是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二是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一是支持农业科技平台基地建设。二是拓展乡村振兴扶持范围。三是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五)增强科技财政金融支持。一是支持培育科技创新企业。二是支持发展高成长科技企业。三是支持平台机构提高运营绩效。四是支持开展科技金融服务。
(六)促进区域协同创新。一是支持开展跨区域科技交流。二是支持开展跨区域科技协作。
(七)做强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引进紧缺实用科技人才。
(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一是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二是支持知识产权运用。
(九)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一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二是支持技术合同登记。
(十)强化科技创新保障。一是健全创新决策机制。二是建立政策落地机制。三是建立常态支持机制。四是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政策原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 金融政策》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