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8月4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封 啸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 命:
尤丹丹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梁 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周 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庭长;
高 建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庭长;
尹华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庭长;
陈 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庭长;
向宁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任 毅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新贵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 宁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 去:
秦天玉同志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冉杰元同志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德龙同志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谭 勇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马玉琴同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梁 蓉同志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晓剑同志县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周 胜同志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高 建同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尹华正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 静同志县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志明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余 琴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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