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口罩不标价 企业受重罚

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该药店核实情况

    2月1日,记者了解到,针对石柱县城杜康巷3号乾坤大药房未对非医用一次性口罩进行明码标价和标注非医用一次性口罩的销售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药房于1月20日从山东省章丘市某美容美发用品购进非医用一次性口罩15000个, 1月22日在石柱县城某处购进一次性非医用口罩300个,合计购进15300个。该药房进货后,在未明码标价和标注非医用一次性口罩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上述两批口罩已销售完毕。

    “针对该药房未对非医用一次性口罩进行明码标价和标注非医用一次性口罩的销售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及时进行了立案并开展调查,对此类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

    该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加大投诉电话、投诉窗口、投诉平台的宣传力度,及时处理价格投诉纠纷;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的药品、卫生用品价格进行监管,并举一反三,加强当前生活必须品的价格监管;将坚决打击价格领域违法行为,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倡导广大经营者,一定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借疫情之机牟取暴利的经营行为,坚决支持相关部门出重拳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的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诚邀您共同监督,监督电话:12315、733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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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 辑:禹云洲

值班副总编辑:谭晓钟

执行主编: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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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余贺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