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出炉
一档770元/人  二档1145元/人

    本网讯(记者 王秦 文/图)近日,记者从全县2020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员会上获悉,2020年居民医保调整为一档7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财政补助暂定为520元/人;二档1145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625元/人、财政补助暂定为52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计生奖(特)扶对象、参加人员和优抚对象等包含14类资助参保对象标准(见下图)。

    据了解,2020年度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我县的城乡居民(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渝高校大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除外),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参保;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市外户籍居民也可志愿选择在我县就近参加居民医保,与本地居民享受相同标准的财政补助。

    据悉,2020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为2019年9月20人至12月10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2019年12月31日以后参保的,次年1-2月参保次月才能享受待遇才能享受待遇;次年2月28日以后,3-9月参保的要90天后才能享受待遇。同时次年6月30日后参保的,不再享受财政补助,参保费用全额缴纳。

    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标准作了4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提高了居民大病保障人均筹资标准,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了15元、提高到44元每人每年;二是降低了大病保险起付线,从13193元降低了22.7%(3874元);三是提高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2019年9月1日起,大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20万元以下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统一提高到起付标准以上报销60%;四是继续执行贫困人口及特困人员政策倾斜,从2019年9月1日起,大病报销起付线降低50%(6596.5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65%)同时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居民参保缴费分为三种缴费方式。一是操作人员通过专用POS机进行缴费;二是通过支付宝,进入“重庆税务”生活服务号缴费;三是在微信上搜索“重庆税务”公众号,关注“重庆税务”公众号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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